放心:購買口罩及防護服等防護用品支出涉稅處
作者:admin
更新時間:2020-06-04 10:1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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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,購買的口罩及防護服等防護用品支出,發放給職工,屬于工作的需要,屬于勞動保護支出,可按以下方式進行涉稅處理:
01增值稅
勞動保護費支出如不屬于上述不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,購進的勞保用品,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,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
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八條規定,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。所以購進的勞保用品,只要取得合法的稅前扣稅憑證,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。
企業發放的勞保用品,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工作需要的,不屬于個人的“所得”,所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總結:企業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,購買的口罩及防護服等防護用品,發放給職工,取得合規發票,能按規定抵扣進項,能稅前扣除,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。